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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是离了婚,他有一个女儿,再和我结婚的时候房子已经买了,现在贷款还没有还请,没有房产证,我现在和他结婚了,还可以添上我的名字吗?

离婚 2019-01-05 1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前房产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种也是共有房产,但不是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的共有,如果未结婚要求分割财产,则按照一般共有的原则进行,具体视房产证上你们的份额计算,如果是婚后加上的,一般属于夫妻共有,则分割时,对半分;区别在于存在共有的前提不同;
    2、具体要到那里去办理要看你们那边管辖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是哪个了,具体可以咨询您买方是的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一手房)或者中介(二手房)。
  • 房产在进入继承程序之前(被继承人生前)、或者在继承完成以后都可以加名字,但是在继承过程中,不能加名字。
      一,无房贷的房子遗产继承前/后加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 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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