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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子女抚养 2023-02-09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关爱、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现未成年学生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立即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送相关专业机构诊治。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分级预防、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是最有效的措施。
    法律是如何保护未成年的
    法律是如何保护未成年的方式如下:
    1、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3、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4、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5、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6、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
    (二)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四)对本法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
    (六)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
    第六条
    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的法律。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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