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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不知情,也没到信用社签字。2.信用社曾经给我打过电话说贷款的事,我说我从来没贷个款,什么意思,他们又说打错了,没这事。我就以为真打错了,没再理会。3.近期听说信用社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用他人身分证放贷等出事,没几天我就接到信用社电话,说我贷款的事,才知道是真实的。结果是一个朋友用我的身分证与信用社的人勾结贷了五十万,已经三年时间了。现在信用社把我告上了法院。我该怎么办?如果朋友认帐,我能否要求信用社把这笔贷款改签到朋友名下,从此与我无关。请帮忙,谢谢!2.信用社曾经给我打过电话说贷款的事,什么意思,3.近期听说信用社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用他人身分证放贷等出事

银行 2019-06-01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利用职务之便是贪污贿赂犯罪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区别之所在。所以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及其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地位,是正确界定贪污贿赂犯罪的又一个共通的关键性问题。
    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即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有利条件。我国刑法上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多处规定,如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
    一般来说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领导、组织、指挥、管理、协调、执行的职责和地位等;另一类是指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地位直接形成的便利条件,如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所直接形成的主管、经管、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
  • 你好,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五万工程款,构成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  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权力。  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利用了本人职权、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  
    (2)利用凭借自已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  
    (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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