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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是出租房管理人员,在我们本栋喝酒的三个外来人员在小区门口随地小便,我们上前劝阻,他们不听劝阻,对方言语不太礼貌,争执了几句,来了另一朋友向我们道了歉,说他哥几个都喝多了。以为事情就这么平静下来了,但过了十多分钟 又来了两名男子,把我老公一顿殴打,我叫来邻居制服一名打人者,逃走一名,立刻报警!派出所现在说不属正当防卫,双方不同意和解,双方都需拘留。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求帮助!!打人者希望和解,扬言不同意和解也没什么关系,也就拘留15天,自己曾经做过牢,不怕什么双方不同意和解,扬言不同意和解也没什么关系,不怕什么

刑事辩护 2019-06-04 2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式,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  
    一、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  
    二、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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