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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小车,另转手卖给另外一人,这两次交易均未办理过户,只有买卖合同,后者开车致一死一伤,只有交强险,请问我跟原车主还有没有责任?谢谢!我买了一个小车,这两次交易均未办理过户,只有买卖合同,只有交强险,请问我跟原车主还有没有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2-15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在赔付的时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责时赔多少,一种是无责是赔多少。
    经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保险合同》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这意思是说,当事故认定书认定你有责时,不管是全责还是主责或是同责还是次要责任,只要认定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交强险就按有责任限额来赔,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你无责的话,那交强险将按无责的限额来赔偿。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十二万二,其中,两千属于财产损失赔偿,一万属于医疗费用赔偿,剩余十一万属于死亡赔偿金等。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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