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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厂房承租者跟我们说他要搬走,然后让他朋友搬进来,他说他朋友会把押金什么的给他。我听了这情况觉得这是转租,合同上说明是不能随意转租,所以我不同意他的做法。现在呢他又反口说,我不是走,我只是让我朋友来帮管理,机器我搬出去,搬进来的机器也是我的,这个厂房还是以我的名义,交租什么都是他的。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觉得作为甲方毫无保障,请问有什么办法保障我们利益?顺利解决这个问题??麻烦提供一些法律意见,谢谢~所以我不同意他的做法。还是以我的名义,请问有什么办法保障我们利益?

离婚 2019-06-02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租赁的房屋可以进行转租,否则转租无效
  •   租别人转租的房子,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经原来房主同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关于房屋转租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出租人的同意是房屋转租合同订立的前提条件。转租合同的订立应当取得房屋出租人同意,这种同意可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的解除,转租合同也就无存在的根据,转租合同应自动解除。房屋转租尽管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并不是房屋转租合同的当事人。转租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即房屋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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