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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是租客,我不想要房东配有的部分家私,沙发又破又烂的,要求房东搬走,他不肯,冰箱我们自己也有,要求搬走也不肯,好把,那我们也没计较了,可是那床也太小了吧,根本不够我们一家三口睡,我要求房东搬走,房东也不同意,后面还说要搬走要我们自己出搬运费,自己拆自己搬。房东的东西已经占有了我们很多地方,请问我应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与她协商??我的合同书里没有说到不可以要求房东搬走家私这个问题,只是说不可以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可有影响房屋墙体,地面行为。请问这样我可以要求房东无条件搬走他的家私吗?。房东也不同意,后面还说要搬走要我们自己出搬运费,请问我应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与她协商?请问这样我可以要求房东无条件搬走他的家私吗?

合同纠纷 2019-01-13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租客有以下行为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所以一下几点一定要注意: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
    (2)欠缴各项费用的金额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7)未经房东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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