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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烟台电视台如何投诉虚假广告

网络购物 2023-02-10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公民发现虚假广告的可以去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因为它们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出现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应当对其负责。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 虚假广告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相应罚款、吊销相关证照、追究刑事责任。  《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虚假广告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为: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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