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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告我强奸未遂然后把他打成耳穿孔,鉴定说是二级轻伤,事情已经过去三年了,现在派出所让我解决这事,跟对方谈了一次要20万,请问这事怎么解决好呢?

刑事辩护 2019-01-07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事后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和调解,态度很重要,轻的可能就是个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能免除处罚,要看具体情况。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未造成残疾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因为打架造成了对他人身体伤害达到了轻伤以上的后果,因而触犯了刑法【故意伤害罪】量刑上,司法解释中规定,使一人轻伤的,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考虑自首的情节,在量刑上一般会从轻,判6个月左右。这样的案件,造成的伤害不是很大,但是不判刑又不好,因为要考虑被害者的利益和内心情感。
    一般而言会是缓刑,也就是不用坐牢。
  • 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罪的量刑起点是3——5年。对于未遂犯,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0%——50%。
    所以,量刑是法官的职责。最低的话,按3年起点,减少1年半,最低应该是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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