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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零一四年秋天选举,因在选举期间,党委领导人给村民分户口,先违法,导致我把选票撕了,公安机关处罚了我,拘留7天,今年我能参加选举村委主任吗处罚时间是一五年九月5

刑事辩护 2019-01-08 1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而非处罚措施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强制嫌疑人配合侦查、审判等工作,但并不是最终的处罚因此如果没有被判有罪。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拘留有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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