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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经由二审终审的撤销的刑事案件,已经过去一年,请问按照现行法律,上级检察院是否有权在提出抗诉,这种抗诉是否有法律依据,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无时间限制。 谢谢是否有权在提出抗诉,是否有法律依据,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无时间限制。

刑事辩护 2019-05-30 18: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一)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二)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 检察院自侦案件移送审查不起诉与撤销案件就是发生的阶段不同、案件性质不同,案件不起诉一般是证据不足,撤销案件就立案错误。  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当立案的,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应当起诉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因法定不究不起诉,即为绝对不诉;二是因证据不足不起诉,即为存疑不诉;三是因情节轻微不起诉,即为酌定不诉或相对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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