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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对法律的知识特别感兴趣,但是一些方面不是很理解,想问一下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 2018-07-18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为: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和处罚: [释义]   本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说明]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 反医疗规章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 病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对“造成病人 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 而希望、追求或者放任的结果,而是过失造成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只能是由医务人员构成。   
    二、本罪是新罪名,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医疗事故现在一般都以民事法律进行调整。为惩处严重不负责任的医护人员,故确立本罪。在具体执法中,要分析医护人员的主观恶性程度和损害结果,同时要 注意因果关系。
  •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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