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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亲人,唐**,女:31岁,和其女儿李**,6周岁。于2018年4月7日,外出未归,现已经失联3天了,去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构不成失踪条件,不受理案件,让我找上级机关。我现在该怎么办?现已经失联3天了,去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构不成失踪条件,不受理案件,让我找上级机关。我现在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6-05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个人诈骗的,金额达到5千元以上的就应该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你的情况派出所完全应该要立案,至于到底是诈骗罪还是别的罪名,那就是经过公安机关调查之后检察院起诉的事情了。
    公安机关说这只是你的一面之词不能立案,你可以将你收到的收条给他们看,以证明你已经被骗走的金额数目。至于要你找到犯罪嫌疑人才能立案这一说法实属荒谬,难道所有的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的,公安机关就都不立案不追究刑事责任了。
    你应该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与线索,只要你提供的材料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 你好,可以在犯罪地报警,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报警。,关于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赌博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赌博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以及赌博网站代理人、参赌人实施网络赌博行为地等。
    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网络赌博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 1、求助于警方。在无其他良策的情况下应该这样做。警方可以将你父母的情况输入全国失踪人口信息库,一旦经过比对,就有可能立即联系你们。(向户口所在地警方求助)
    2、必要时向警方提供家人的DND样本,做最坏的打算。公安网上有一个全国未知名尸体数据库,在库里比对看看是否有结果。
    3、在《人民公安报》上发布配照片的寻人启事。全国的人口管理由公安部门承担,《人民公安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均有订阅,影响面很广,作用很大,不妨试试。最后,法律规定:失踪两年后,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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