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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请问各位律师求助,公安部认定口淫,鸡奸,手淫属于卖淫嫖娼,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制定口淫属于卖淫嫖娼,最高检与最高法是否认定,对于口淫现在是否在全国公安,司法机关认定是卖淫嫖娼,组织者属于组织卖淫。

综合法律 2019-01-08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组织卖淫罪怎么认定?

    本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


    (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

  • 公职人员嫖娼属于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法纪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嫖娼也是一种违纪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条款量纪幅度仅有一个档次即开除党籍,换言之,一旦构成嫖娼行为,无论情节如何,无论既遂还是未遂,违纪党员都将被开除党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以上两个政纪类条款表明,如果公职人员参与嫖娼,将视违纪事实及情节,给以降级、撤职至行政开除的处分。

  • 1、涉嫌组织卖淫罪,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量刑问题:根据是否构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 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
    3、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或者寻找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争取取保候审或者缓刑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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