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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次在宾馆在网上找了小姐,但是人来了被骗了800元,没有做,也没有报警,今天突然接到电话说是公安局的,说我涉嫌嫖娼,让我去公安局,请问这可能吗,会不会是骗子,如果是真的,我不去会有什么影响但是人来了被骗了800元,今天突然接到电话说是公安局的,请问这可能吗,我不去会有什么影响

刑事辩护 2019-02-13 0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报警,如果证据充分的话,网络诈骗可以构成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大部分地方3000-5000就可以定义为数额较大了。
    而且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建议证据充分的话报警处理。
  • 看被骗子所骗多少钱为准。《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3000~10000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30000~100000以上),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500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酌情从严处理:通过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表虚拟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以报警)
  • 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2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1元,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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