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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今年18岁上技校 晚上和朋友外出吃饭回学校时被学生会挡在校门外,然后与3个外校人在宿舍打了那孩子,构成耳膜穿孔,但是被打学生家长一直没出面,事情过了2个星期被打学生家长报警了。请问我弟弟会不会被判刑呢?但是被打学生家长一直没出面,事情过了2个星期被打学生家长报警了。请问我弟弟会不会被判刑呢?

刑事辩护 2019-03-02 2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即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其行为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也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14~16周岁的人,只对部分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如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
    然而,这个标准是基于一国少年儿童的智力发育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犯罪率高低)、社会经济条件,结合本国的法律与历史传统,人为规定的一个经验性指标。并无一个内在的逻辑,说明为何是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线划在14岁而不是
    13.5岁或15岁。
  • 您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可以报警,对孩子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话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即使不构成轻伤,也可以要求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受到故意伤害或者殴打,受害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具体情节立案后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进行破案;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查明事实和真相,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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