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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去打架朋友把人家手经砍短了,当时砍人的朋友就跑了,我害怕他会死掉就主动把医药费付了还一直照顾她出院,然后他要告我,我就被拘留十天,十天出来我把手机换了现在等哦一年多,我又被抓住了,请问这样的案子我严重吗

刑事辩护 2019-01-10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致伤医疗费垫付可以是侵害人,也可以是受害人,这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是主张权利方先予垫付,凭有效证据或收据请求侵害方(承担赔偿义务人)支付。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请求侵害人先行垫付,由办案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后先行执行。
  • 我国规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 关于打架的问题,首先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案件性质 ,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由打人者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有过错的,可减轻打人者的赔偿责任。
    但是对于医药费,一般情况下,应当先行自己垫付,然后在经过责任认定后由侵权者根据责任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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