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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无故解除,还没有签劳动合同,不愿意给两个月的工资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19-03-04 0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和与同岗位工资的差额。
  • 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赔偿金,根据工龄来,一年一个月,不足一年按半个月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形式不同赔偿标准不同,劳动者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和劳动法规定来进行判断赔偿金额,过错性解除是没有赔偿金的,非过错性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且还有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以下为详细解说,可供参考。
    (一)、协商解除
    (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过错性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一定要收集好足够证据。
    (三)、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上非过错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根据工龄来算,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按半年支付。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并没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出结果,但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索偿。  最后,在职场中由于劳动者常常是劣势的一方,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双方的责任归属,尽量要约定争议的解决办法,这样在用人单位违法规定时,劳动合同可以作为直接的证据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提前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的,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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