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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被骗到过传销,后来同1个地方的人也被别人骗去了,之后他回去以后就带着几个人到我家,勒索了1万元钱,后来把他叫去的那个人也带几个人去我家敲诈,还打我家人,他们两个人跟我扯不上任何关系,只是同1个县城,都是被骗到传销后才认识的?他现在经常去我家闹,我该怎么办?报警没用,警察走了他又来以前被骗到过传销,都是被骗到传销后才认识的?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5-12 2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传销被骗:
    1、首先要做的是报警。为了引起警方重视,并防止拖拉推逶,最好被洗脑者户籍所在地和传销发生地的省市县三级公安部门都报案。警方的行动,有助于被洗脑者清醒。就算不能使其清醒过来,也可以端掉传销组织,防止其继续沉迷。
    2、不要怕家丑外扬,一定要把被洗脑子陷入传销的事实,遍告亲友同学同事等,让他们不要给其任何财物,防止更多人际网内的人被卷进去,断绝了被洗脑者的暴富迷梦。当幻梦碰壁破灭后,才有助于被洗脑者清醒。
    3、尝试找媒体组织曝光其所在的传销组织,并设法让其知道媒体新闻,以便有机会让他反省。同时,媒体的曝光,也有助于促进警方破案处理传销团伙,使得被洗脑者早日解放出来。
    4、知道了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所在地,也不要贸然单身匹马前去营救,一些传销团伙连执法部门都敢攻击,贸然前往有人身安全风险。一定要组织亲友团,尽量找齐媒体组织、工商、公安等组织和部门一起去,让执法部门亲自教育他,这样才能有效促使其清醒过来,同时也避免传销团伙暴力伤人。
    5、被洗脑者联系亲友,试图诈骗亲友加入的时候,千万不要辩驳并试图说服回来。这些被洗脑的人,往往口才不错,加上歪理邪说,很容易出现不但救不回沉迷者,反倒被说服参加传销的情况。
    所以,当这些沉迷传销的人联系亲友的时候,尽量对其不冷不热,甚至置之不理,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更多亲友被骗,还可以断了下线来源,让其早日清醒。
    6、对于那些传销组织被端,人已经被抓回来或是被解救回来的被洗脑者,其往往还沉浸在暴富幻梦里,还会想方设法外出参与传销活动,并可能会说服亲友一起参加。
    因而,对于这样的情况,最好告知圈子内的亲友情况,防止上当;同时,安排人看住他,尽量多给他看各种传销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等;有条件,就请心理医生或是反传销专业人士来做做心理工作。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传销属于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和公安机关控告投诉。对于传销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将传销组织摧毁,才能让家人觉悟。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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