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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因恼恨室友,拿了室友的电脑,他很痛苦,之后积极退赃。专家评估电脑价值1600多元,而且他也获得了同学的谅解。假如检察院不起诉,还会有案底和前科吗?会对以后哪些方面有影响?会对政审,找工作,考研,考公务员,当兵有影响吗?还有这些资料是否还会送到户籍所在地吗?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会查出来吗?

离婚 2019-01-09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卖淫受过行政处罚,也会有相关记录留存在公安机关,且不能消除。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
    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 所谓相对不起诉,就是检察院认为这些人可起诉也可不起诉。若最终确认为不起诉的,没有案底,只有判有罪才能算作案底。若检察院最终确认不起诉的,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问题。但相对不起诉的前提就是,犯罪行为确实是嫌疑人做的,只是有特殊条件可以不起诉嫌疑人而已,若犯新罪的话,这个相对不起诉的案件记录会翻出来作为新罪量刑的考核之一。
  •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理由: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不起诉的种类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法定不起诉(又称\amp;quot;绝对不起诉\amp;quo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六种情形,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检察院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又称\amp;quot;相对不起诉\amp;quot;)刑诉法14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具备的条件为: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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