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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2人打架,甲受伤住院了,甲年龄是14岁,而乙是16岁。现在甲病已好的差不多了,他的医药费用全部是乙出的,还有照顾他的饮食,现在却在乙要8万,这个该怎么处理,而乙需要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2人均是在一家汽修厂学汽修,而汽修厂的寝室安全不好,对  据乙说,那个汽修厂连饭都不够吃,心中必有抱怨,请问,发生这种事汽修厂需要 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请您帮我解答一下。

刑事辩护 2019-01-06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络,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是:  
    (1)贪污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此外还应注意贪污数额与罪轻罪重的联系。  
    (2)受贿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6条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行为。本罪关于数额的计算与贪污罪相同,此外还应注意经济受贿和斡旋受贿,二者都应以受贿罪论处。  
    (3)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注意罪与非罪的区分。  
    (4)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与滥用职权罪都是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罪名,这里应注意二者的区别。
  •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1.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
    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对犯罪分子终身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重刑之一。
    5.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 打架一般来说触犯了《治安处罚法》或者《刑法》。两人打架,触犯的法律按照造成的伤害后果区分,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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