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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所业务员介绍了一个女孩到足浴店上班,女孩私下和客人开房卖淫被警察抓了。做笔录的时候警察问起女孩说是介绍所业务员介绍过来上班的,业务员被警察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拘留了。下次遇到这种事要怎么去防范?比如介绍前和女孩签个免责声明这样可行吗?女孩私下和客人开房卖淫被警察抓了。业务员被警察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拘留了。下次遇到这种事要怎么去防范?

刑事辩护 2019-06-02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2款的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议组织卖淫一般会判处刑罚,而其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该视犯罪情节轻重而定。
  •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应该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行为人涉嫌犯罪行为,而被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它不是处罚行为,而是一种侦查措施,而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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