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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份离职,今年3月份提取公积金,已到公司账户,老版一直拖欠不给,该怎么办?

调解 2019-01-30 1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职工离职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也可以不取,关键看自己的意愿,现在提取公积金手续较为便利。向提取的话,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就可以了。

    如果离职没有提取的话,帐户里的钱一直都会在的,处于封存状态,这个账号可以继续用的。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离职后如何处理住房公积金?   
    1、从原单位辞职后还是在当地工作没有离开原市,那么你原来的公积金会转到你新工作的公积金帐号中。   
    2、从原单位辞职后离开了原市,你可以根据异地新工作的证明和离职手续去注销原公积金帐号,并提取公积金。   
    3、从原单位辞职后还是在当地工作没有离开原市,你如果买了房子或者租了房子,也可以凭买房或者租房合同申请提取。   
    4、从原单位辞职后没有离开原市,你也没有新工作,并且近期不想工作,你可以在本市申请注销帐号,领取公积金。
  •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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