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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能到授予,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对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直接聘任解聘权,而不必提请董事会审议?

综合法律 2019-01-23 1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要看是什么业务,一般的法人承担的责任多一些,如果纯属帐务处理问题,应该是财务负责人多一些.如果牵扯到纳税和其他的票据及经济类的事物,应该是法人承担的责任多一些。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个案中,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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