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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公安局经办的案件嫌疑人在恩施羁押,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 2023-02-14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羁押之后,若其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适用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依据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自侦查阶段被羁押起便可申请取保候审,在办案的整个流程中,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若上一阶段已取保候审,本阶段依旧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需由本阶段的受案机关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刑诉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 你好,刑事案件逮捕后也有取保候审的可能。
    取保候审的黄金37天,是指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最大的,提请批捕前公安的刑事拘留期间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行审查,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这样公安刑事拘留的期间最长可以达到37天,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办理主要集中在37天内,因此这37天也被称为“黄金37天”。
    当然在公安刑事拘留之后的逮捕阶段、后续的检察院以及法院阶段也有取保候审的可能,只是比例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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