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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确权纠纷

拆迁补偿 2023-02-14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动迁房办理房产证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依据相关资料按,让拆迁人作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人,进行初始登记。
      第二,依据初始登记的相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将房屋拥有权证分配给每个住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   动迁房办理房产证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依据相关资料让拆迁人作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人,进行初始登记。
      第二,依据初始登记的相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将房屋拥有权证分配给每个住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 法律分析:动迁房办理房产证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依据相关资料让拆迁人作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人,进行初始登记。
    第二,依据初始登记的相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将房屋拥有权证分配给每个住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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