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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五十岁了,1990年参加工作成为一名教师,2005年辞职,之后做过五年合同工,其它时间自己缴纳养老保险,没有断续过,请问我这种情况,五十岁退休还是五十五岁退休?1990年参加工作成为一名教师,2005年辞职,其它时间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还是五十五岁退休?

保险纠纷 2019-05-08 2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辞职后与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后,单位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你拿到回工回执,就自由了,社保关系自然回归社保局。如果你是本地常住户口,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
    或个人缴纳社保,或再就业单位缴纳,都没有障碍了。如果不是本地户口,就自己带着回工回执,再就业就交给新单位,新单位就会给你办理增员手续缴纳社保了。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有时也与当地的社保规定有关。
  • 在工伤事故中,由可能是因为第三方造成的,那么该事故就可能由双重性质,是工伤事故的同时也是属于侵权损害事故,一般应该由第三方造成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在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赔偿中,未达到工伤赔偿标准的部分,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费用。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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