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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居间人如何防止毁约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2-15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间合同买方一人签字,卖方不签字想毁约,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一般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存在缔约过失,且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签订居间合同时,买方一人签字卖方不签字想毁约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如果当事人存在缔约过失,且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居间合同是能撕毁的,依法生效的居间合同撕毁后不会影响其效力。具备下列条件即可解除居间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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