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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钱老是不还,天天说还钱,就不还钱,人也找不到他,能不能用他的房产做抵押呢?

离婚 2019-01-30 1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离婚时,原本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核心原则,就是该债务是否用于日常的家庭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说属于,抚育子女的花销。
    如果是那么,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种情形下,即便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只要该笔借款直接花销为家庭共同生活,亦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该笔借款并未花销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
    由一方自己偿还
    但是,对于该笔借款,夫妻一方主张其为共同债务的,负有举证义务。
  • 抵押房子借钱,还不上怎么办?
    抵押权人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实现抵押权,并就该房屋优先受偿。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即使找不到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同时,你要注意诉讼时效,过了诉讼失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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