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背书不连续的情形: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