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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送达不到怎么解决

其他 2023-02-18 0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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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中,传票送达不到的可以采用电子送达、取邮寄送达或法定其他方式。采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民事诉讼活动中,传票送达不到的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例如: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传票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就视为送达。但法院需要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如果原告不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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