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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二婚,男方初婚,结婚一年,女方与他人同居,无孩,无财产,女方三次起诉离婚,请问男方要求赔偿可以吗,赔偿金是多少女方二婚,男方初婚,结婚一年,无财产,女方三次起诉离婚,请问男方要求赔偿可以吗,赔偿金是多少

离婚 2019-02-12 1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有其他婚外同居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
  •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一般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合意的,则只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离婚,而这样来看还是不存在男女方的问题,因为我国离婚时财产分割依据的是平等的原则。
  • 再婚后夫妻财产分割标准:首先,如果房子党和卡车的婚前财产,那么它应该属于一方,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如果房子是共同财产,结婚后,丈夫和妻子共方处理所有住房的夫妇在婚姻关系继续存在,以购买普通建筑的房屋,或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建造,住房,婚姻住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达成协议时,房屋价值及归属人民法院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作出的投标,将被允许;
    (二)一方主张居者有其屋,评估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对方应该是给予补偿;
    (三)拍卖行是不提倡居者有其屋,根据党分裂的钱从销售的应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做法:住房总数实际上可以被用来在不同的分割。不能分割,和价格点的一方,另一方获得补偿。确定住房点,哪一方应采取兼顾的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应照顾的女人。婚姻双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维修,翻新,并拆除原来的建筑原来,离婚不改变产权,房屋产权仍归属于对方的人应该共同所有,增值部分折扣赔偿的所有者房子的其他处理的扩展的扩展部分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没有住房,另一方应在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关于离婚共同财产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遗嘱或赠与合同要明确地写清楚只归夫或妻一方。
    如果没有明确些明该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应视为共同财产分割。 针对你的情况,在你父亲临终前没有明确说明那处房产归你,则视为赠送给你们夫妻两人,离婚以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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