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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中由谁组织听证

拆迁补偿 2023-02-19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拆迁过程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征地拆迁中,有效利用听证进行维权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举行听证维护自己的利益,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对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法律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征地拆迁利用听证有效维权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举行听证维护自己的利益,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对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四条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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