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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件案件的受害人。这篇诈骗案件已经审判了,法院的判决书上就按照法庭出示证据(凭证)做据,被告人在开庭之前的几次提神记录一律不承认,庭长也没有提问为什么不承认以前的提审记录,也不承认有些银行提供的凭据,就提倡审庭里我提出的凭证判决。我想反诉,但是、庭长你没有反诉的权利。反诉期限已经过期了,我在审庭提出的银行汇款凭证的原始凭证和有些银行汇款单找到后,到法院去申请重新判定赔偿部分。庭长说:你到检察院去自首,然后法院给你判决。我最后要怎么办?对我来说有没有别的出路?反诉期限已经过期了,我在审庭提出的银行汇款凭证的原始凭证和有些银行汇款单找到后,我最后要怎么办?

银行 2019-03-13 0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金额5万元以上的,法定刑3到10年有期徒刑;诈骗金额30万元以上的,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自首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具体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根据犯罪金额、手段、退赔、有无前科等综合确定。

  • 诈骗罪的认定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诈骗罪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诈骗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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