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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医院打医疗事故官司的顺利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2-21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发生医疗事故有两种处理方式:其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行政调解来解决双方责任分担的问题;其
    二、经过行政调解未解决的,医患双方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处理医疗事故。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
    (二)、
    (三)、
    (四)、
    (五)、
    (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法律分析:医院出现医疗事故需要冷静对待,正确面对,做好调查或应诉的准备,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承认自己的过失,寻找证据,证明自己过错的责任等级,然后和患者和谐沟通,认真商量赔偿事项。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应该迅速认识自己的错误,做出反思,提将患者的心理,然后沉着应对法院的诉讼,搜集证据,认真检讨医院的不足,并作出相应的整改,对患者抱有歉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在医疗(事故)官司中,患者一方和医院一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适用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案由,有可能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有可能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在医疗诉讼中不存在因为医院很强大,与医院打官司不好打的情况。医疗(事故)官司能不能赢,主要还是看庭审中各方举证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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