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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我被网络诈骗了41万,报案后,我们这的公安局到内地查获此案,发现我的钱分9笔打入他人帐户,然后抓获了一笔,有10万,同时此人帐户上还有100多万,公安局扣了此人的帐款,希望他交代出主谋,结果此人死不承认,最后放弃这100多万,也答因从他的100多万中退回我所有的钱,于是公安人员把他放了。可结果是到现在公安局也没有退我的钱,一分也没有退,还说要继续去内地抓捕犯罪分子,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具说主谋在国外,是华侨。从犯也不承认和此诈骗案有关,只说是钱不知道从哪里来的,不知道他们还到内地抓什么人,那人都说不要这100多万元了,是我们这内部公安有问题吗,我该怎么办,怎么才能要回我的钱?他们的回答是让我们再等等。我被网络诈骗了41万,还说要继续去内地抓捕犯罪分子,是我们这内部公安有问题吗,怎么才能要回我的钱?

刑事辩护 2019-02-05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借条,借款人逃跑不构成诈骗罪,属于经济纠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团伙诈骗的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被诈骗金额在5000和1万之间符合立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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