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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规定特别法人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2-21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特别法人是在民法典之前没有用过的概念,本条对特别法人概念的 界定没有下具体定义,是从特别法人的范围作的规定。
    特别法人,是指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 属于非营利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 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 民法总则中规定的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种类有:
    1、营利性法人,以取得利润为目的而成立的公司法人;
    2、非营利法人,为非营利目的,公益目的成立的法人;
    3、特别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的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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