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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车后(贷款额为购车款的百分之五十),购买的车险(保险合同上没提保险受益人)给我的保单上特别约定保险受益人是给我贷款的金融公司。请问保险公司是否侵权,我能否追回保险受益人的权利给我的保单上特别约定保险受益人是给我贷款的金融公司。是否侵权,我能否追回保险受益人的权利

金融 2019-01-16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贷款保险如何办理,  一般说来,在住房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风险事故可能给住房造成损坏,给住房者带来经济、生活上的困难。为消除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住(租)房人可与保险公司达成一项协议,被保险人通过交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得保险公司对住房的意外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保证。这种以住房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目标的保险,称为房屋保险。  房屋贷款保险如何办理:  
    1、实际承担期限  贷款保险合同规定,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保险责任知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保险责任的实际承担期限,其实短于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目前人们贷款所购的大多是期房,贷款发放日和实际交房日有一段时间差,人们一般是先贷款、后交房。而保险费是从贷款开始之日起开始计收,可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自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开始承担。在贷款发放日至交房日这段空白期,保险公司没有承担任何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明显短于贷款期限。  
    2、保费收费方式  有的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保险费“按年收取”,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一次性收取。对此专家认为:它无偿占用了购房者几十年的利息收入,加重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保险公司对此种方式的解释是,如果逐年收取保费,不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要承担购房者不缴纳续期保费的风险。很多寿险产品,保险期限长达几十年,保费却按年、按季,甚至按月收取。此外,即便购房者不能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  
    3、谁是合同受益人  抵押住房贷款保险合同通常规定,银行是第一受益人。对此,广大购房者很不理解:明明是自己花钱买房,自己却不是受益人。银行完全没有必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要求作为合同的第一受益人,受益人应该是购房者。
  • 怎样选购车辆保险?根据我国法律,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每车必须购买。但交强险保额低,而且属于责任险,不保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显然只购买交强险是不够的,因此,车主最好另外选择商业险增加保障。
    为了避免因交通事故中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而致贫,有必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险有几种保额可以选,一般50万或者100万的保额足够应付出现伤亡的交通事故了。太低不足以保障车主利益,太高有点浪费,因为发生严重伤亡的概率低。
    第三者责任险只是保障车主造成的他人损失,对车主自身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却不保障。因此,有必要购买车辆损失险和车上人员险,车辆损失险可以对交通事故中爱车的损毁进行赔偿。
    而车上人员险可以为车上的驾驶员或者乘客可能遭遇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提供保障。基本保险都免赔率,为了让自己的爱车在发生意外时得到百分百保障,最好加上一份不计免赔险了。有了以上四种保险,基本已经为爱车构筑了一道完整的防护网了。
    如果想要这张更密更具强防护,则如果经常出行地区治安不良,再加上一份车辆盗抢险;如果爱车为豪车,尽量购买一份玻璃单独破碎险和划痕险;如果所在地区经常有洪水暴雨,尽量购买一份涉水险。
    车辆保险并非越多越好,而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车辆的价值,保险范围来确定,花最合理的保费获得最全面的保障,避免重复投保。
  • 法定受益人与非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
    上述分类,是根据在确定受益人方面,法律有无明文规定。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
    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这是因为被保险人生存,则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请求权,这种权利是因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的。但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而放弃。
    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据“有权指定者”的意旨所确定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以成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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