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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在入职前曾购买过本公司两份重大疾病险,一份六千多元一份两千多元,后来入职后我觉得这份保险所保疾病较少,因此想放弃缴纳两千多元那份只保留六千多元这份以保万一。但是公司通知我如果不缴纳会罚我钱,说是公司规定,我想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但是公司通知我如果不缴纳会罚我钱,请问这样合理吗?

保险纠纷 2019-06-13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问题,一般来说,出险时要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确诊后尽快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形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好理赔时必须的各种材料。
    同时,需要注意一点,重大疾病应由符合资质的医院来进行确诊。若有特殊原因,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保证赔付工作更快完成。
  • 保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因此保险理赔时保险人多次要求补充材料是不合法的。
  • 第一,需要医院确诊。确诊即被保险人感到身体状况有重大疾病的征兆时,一般都会先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求诊;在求诊过程中,医院会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诊断,得出被保险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体是哪种重疾的结论。
    医院的确诊都会有确诊书,而确诊书是重疾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第二,及时报案。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后,需要核对保单,看是否属于保单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基本包含在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中。
    接下来,被保险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住院前或住院后报案都可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就会启动理赔程序,进行理赔。  第三,备齐理赔资料。慧择保险网专家提醒,重疾险理赔一般需要以下材料:一是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在多个医院就诊需同时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二是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三是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这些报告需加盖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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