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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为肇事车辆,现在交管部门的停车场,保险公司让拉到他指定的4S店分解定损,但我怕他们定损低将来会告状打官司需要第三方的评估公司定损,这种情况我应该在保险把车拉走之前找评估公司还是在保险公司分解评估低后再找评估公司呢?如果等保险公司分解后再找评估公司是不是就没办法评估了呢?我的车为肇事车辆,还是在保险公司分解评估低后再找评估公司呢?是不是就没办法评估了呢?

保险纠纷 2019-01-31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一般按照以下方式保险理赔:
    1、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3、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 保险公司是有责赔无责不赔。规定,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害2000元。也就是说车辆损失最高赔付2000元。意思是说,你只有较强险,如果是你的全责,对方损失1000元,保险公司赔付1000元,如果对方损失超出2000,超出的部分由全责方(自己)承担。
    其他按责赔付,1,互碰自配,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己走自己的强制险,来赔付自己的损失,在较强险限额内。
    2,互碰互赔,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保险公司赔付你的本次损失,你的保险公司赔付对方的损失。
    在较强险限额内。

  •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我们在接到诉状时若发现案件受理的法院非公司住所地法院受理时,应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二)对诉讼请求不明确的诉状可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若法院采纳会请原告重新明确诉讼请求后再审。
    (三)注意核实诉讼请求中的索赔金额,很多当事人对条款不熟悉,经常将发票金额作为申请金额,在进行诉讼准备时仔细理算一下正常赔付的金额,特别需注意医疗险种同一保单年度内是否有过理赔记录,避免判决金额与实际理算有出入。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算,可以请个律师帮助,这个也花不了多少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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