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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证费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2-22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质量保证金,是在建筑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在有缺陷的时候能够得到维修的资金,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有规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不得高于工程总价款的3%。约定保函的保函金额也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所以说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最好是不能高于3%,在3%的合理范围内,根据自身需要确定。
    如果超过3%,则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1、工程质量保证金不等同于工程款。
    2、工程质量保证金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从工程款中预留的,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用保证金作为维修资金。
    3、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1)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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