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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青椒代办,通过收购周边县区辣椒,代办收购并发货给各省区的蔬菜批发商。某日晚七时许,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商阎某订购了一批青椒,在辣椒装上车之后,因不便紧绳,我上车倒自己的车时不慎撞到为阎某拉货的司机李某,之后我和阎某一起立即将李某送往县医院,经过检查,发现轻微皮外伤,医生建议李某住院观察。此时将近晚九点,在李某神志清醒的情况下,我和阎某建议李某找司机送青椒去省城阎某的批发市场,相关人工费由我出,李某对此提议坚决拒绝,称自己的车坚决不拉,并要求将青椒从他本人的车上转走。因时间太晚我和阎某当晚没有找到车,导致耽误青椒在李某车上滞留一夜。直到第二天下午六点才找到车将青椒装到别的车上,并于当晚运达阎某的批发市场。次日中午,阎某电话告诉我辣椒损伤较重,贱价卖出。之后,阎某一直未付货款;期间我一直督促阎某尽快结算货款,但阎某坚称青椒损伤较大,他损失较多,货款无法结算。从发货到现在将近月余,椒农时常来家里要账,但我无钱结账。我想知道,我怎样才能合法追讨到货款,而在本次事件中,我、李某、阎某各自应承当怎样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失,我们三者又该各自担负多少,请求相关专家予以法律援助,谢谢!我上车倒自己的车时不慎撞到为阎某拉货的司机李某,相关人工费由我出,我们三者又该各自担负多少

综合法律 2019-05-23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如果受到轻微伤害的情况下,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车辆维修期间,如果是营运车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停运损失。如果是私家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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