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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骗去搞变相传销,在当地派出所报警也不管用,他自己又不回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6-18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传销是违法行为,组织领导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建议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嫌疑人刑事责任。
    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至于能要回来多少,要由法官综合全案来判断,建议委托律师详细咨询。
    需要的证据材料主要就是互相的经济往来凭证,如果有可能,可以对其平时的会以、培训等内容录音录像,都是有利的证据。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4.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5.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7.因此,诈骗2000元至4000元,就可以立案,具体数额,根据所在省份不同,在2000至4000元间确定。
  • 被传销骗了一般解决方式是通过欺诈类条款进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首先要确定被骗的金额,如果很少的话,可以通过公安机关采取治安处理,要求传销机构归还被骗的钱。如果金额巨大,就可以以诈骗案向公安机关报案。
      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是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得财务,那么传销机构不仅要如数归还钱,而且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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