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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原本是一家旅行社的职员,社里的签证都是我办理的,个签我负责,团签我协助计调完成。3月27日有一个泰新马的团队出发,马来西亚签证的时间是领馆3个工作日,团队是周日出发的。3月20日我休息,我把事情交代给操作计调,让他护照和照片寄出;也提前电话联系签证公司的对接人,说客人3月27日出发,很急的。结果他让其他同事寄出的,少寄一张照片。3月21日,周一,我上班,上海签证公司和我联系,说少一张照片,当天我就寄出补的那张照片。周二的时候还和签证公司的对接人询问照片没有收到。原本周三进领馆,周五出钱,周六收到,周日出发,刚刚好。最终结果是,签证公司没有告知我们护照是周四进领馆的,周五出证来不及。但是如果签证公司的人能告知周三不能进领馆的话,我们还是可以选择加急,2天或者1天出证的。后来周六的时候处理事情,周日出发的2个客人每人赔偿500元,机票全损。当时公司和我说;我只存在一小部分责任。今天公司的人给我打电话,说;经过公司的评估,总共损失7000多,我要赔偿2000元。后来公司的旧同事把公司公告截图给我,说由于我的工作习惯不良,责任心不强所致,我必须担主要责任,其他全部没有责任。让我去把2000元的损失交掉,在结清上个月的工资。原本公司规定,发生事情,产生损失,公司承担70%,个人承担30%。现在这30%全部要我一个人承担。签证公司没有责任,操作计调没有责任,交接的同事没有责任,全部的责任在我身上,就因为我已经离职!还是可以选择加急,我必须担主要责任,其他全部没有责任。交接的同事没有责任

合同纠纷 2019-06-19 1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四项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2、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
    ①国家损害赔偿。
    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3、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
    4、衡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7、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应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应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20%的违约金。
    旅行社违约的处罚时效:
    1、向质监所请求用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
    2、受理旅游投诉的决定应在7天内作出答复。
    3、被投诉的旅行社在接到质监所的受理决定后,应当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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