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公司注册后营业执照拿到后,如果我拿着营业执照去街边刻章店刻章违法吗

刑事辩护 2019-04-12 1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包括: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0万,50万);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了这个基础,你就可以按照下面的程序办理登记了。

    首先,你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自收到文件后,一般在10天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会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如果获得核准,接下来,你要准备好有关申办材料,到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部门去办理登记,这些材料一般包括:


    1、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6、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7、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8、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


    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集团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


    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其中包括:
    (1)任命书(国有独资);
    (2)委派书(委派单位盖章);
    (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暂住证复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证);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12、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3、集团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员企业加入集团决议书;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6、相关的其他材料。

    当然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有些材料是不需要你提供的,如任命书、委派书等等,这是国企需要的。但是还有些材料还得要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另行提供,比如你的公司属于饮食行业,需要卫生局的批准,那么你可能要到卫生局去办理一些手续。下面是可能你要跑到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需要办理的手续:文化局:文化经营项目许可证审批。

    卫生局: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

    商委:烟、酒类专卖零售许可证、粮油资格、食品交易和农贸市尝展销会的审批。

    科委:科技经营证书的核准审批。

    技监局:企业、事业、机关和民办非企业代码登记。

    财政局:财政政策登记、受理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登记。

    提交了这些材料以后,需要等待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一般不会超过15天。等到你拿到了工商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么你的公司就算正式成立了。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根据法律的规定,你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其他一些相关的手续,如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5、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没有注册资金是不可能的,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外,都必须有注册资金。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