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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现在入一家公司为代持股东,这样的协议怎么签订,有什么危险吗,对以后的分红有没有什么不利的地方。谢谢我现在入一家公司为代持股东,这样的协议怎么签订,有什么危险吗,对以后的分红有没有什么不利的地方。

债权债务 2019-03-04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 在设立公司前,各股东基于确保公司顺利设立、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因素考虑,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保障各方的利益。尽管这类股东间自己制定并签订协议,通常都是有效的,但是某些情况下,合作协议也可能会无效,从而损害各股东的利益。
      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所谓的代持股东是显名股东(在工商备案)代替隐名股东.你们间的协议可约束立协议双方,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本应出资的股东(隐名)未履行出资义务,那你得承担出资义务,因你在工商备案上是真正股东,尽管有内部协议但不能对抗法定出资义务.将来若公司有债务纠纷,如隐名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你无须承担民事责任.因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若公司行为涉嫌犯罪,你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股东"是有法律风险的.你必须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上签字,到不到场不改变股东本身性质.你手上必须得有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证明隐名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文书和内部协议书.请留电话,以备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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