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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有店,有营业执照,然后我换城市开店,搬过去不到一个月,我去变更营业执照,说得重新设立一个,过五天工商局的一个人说我无照经营了,让我先交罚款,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有营业执照,然后我换城市开店,我去变更营业执照,说得重新设立一个,让我先交罚款,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综合法律 2019-03-07 1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对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首先把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带上,交回税务机关,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证。 二,变更营业执照。
  • 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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