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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赌博输掉50万元左右,参与赌博的人现在怎么办?报案的话公安部门对参与赌博的人进行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或者能构成赌博罪吗?具体的定罪标准是什么?通过网络赌博输掉50万元左右,参与赌博的人现在怎么办?具体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9-05-28 1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施组织网络赌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属于赌博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按照刑法规定,组织网络赌博罪量刑标准分为两档,犯罪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最高的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群众发现网络赌博的线索后,应该及时报警。
  • 参与赌博赌资累计达五万构成赌博罪被判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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