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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酒后去打人,结果对方没有喝酒,将我朋友打成了重伤,有可能残废。像这样的情况,我朋友是不是还是要承担的责任大一些啊?那对方是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怎么办?我朋友在酒后去打人,将我朋友打成了重伤,是不是还是要承担的责任大一些啊?

刑事辩护 2019-03-11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客人酒后打人砸东西是一种寻衅滋事的行为,一般来讲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即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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