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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4年半,现因外出打工,需开无犯罪证明。派出所给我开了证明把我犯的寻衅滋事罪写上了。(某年某月被判寻衅滋事罪于05年刑满释放。)这复合法律规定吗?需开无犯罪证明。派出所给我开了证明把我犯的寻衅滋事罪写上了。这复合法律规定吗?

综合法律 2019-03-10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寻衅滋事罪从犯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好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二)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 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二、追诉标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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